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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㈠建立财政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国库集中支付软件系统,各部门和单位以及人行国库和代理银行要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网络连接,记录和反馈财政支付信息。

  ㈡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财政部对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规范要求,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和财政部门业务规范,保证预算资金的安全。

  ㈢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同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选择一至两家实力雄厚、服务机构健全、信誉优良、运行安全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国库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㈣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会同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配套制度,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六、工作职责

  ㈠预算单位要认真编报本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部门预算基础上。对财政部门安排的本单位年度预算要严格控制,做到有计划用款。

  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要求,按时间进度和用款计划适时拨付资金。对预算单位超预算、超进度拨款和不按预算安排审批的经费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拨付资金。

  ㈢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要配合财政国库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帐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适时清算,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及时反映支付情况,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机构内部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㈣人民银行要负责与执行国库业务的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建立相应的对账制度,保证各方账目记录相符。

  ㈤代理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下达的支付令,将资金及时、准确地划转到收款人账户上,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时间安排

  市本级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在2008年5月1日前启动。辖区的财政国库改革工作可参照执行,同时要充分利用会计集中核算积累的经验,因地制宜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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