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立的总体框架和改革的发展要求,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使所有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
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由五类帐户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帐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收入按财政部制定的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类帐。国库单一帐户为国库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帐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帐,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预算外资金日常收支清算。
3、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承担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并与国库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4、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帐户”。用于承担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帐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清算。
5、经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帐户结算。
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后,相应取消预算单位各类收入过渡性帐户,预算单位的所有资金将全部纳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管理,实现由国库单一帐户管理所有政府性资金的收支,并通过在商业银行的“财政零余额帐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上述帐户和专户要与财政国库部门及财政国库支付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帐务记录。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入分类标准和政府赋予征收单位的各项职能将政府性收入实行分类。
2、收缴方式。财政性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