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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城乡社区减灾能力
  强化防灾减灾责任意识,建立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协调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机制。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灾害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灾害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内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自然灾害预防与处置、自救和互救知识等应急管理科普知识的公益宣传;做好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将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技能。开展面向减灾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减灾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力推进基层减灾工作,积极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城乡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减灾活动和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居民减灾安居工程和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城乡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引导城乡社区居民家庭做好防灾减灾准备,建立应急状态下社区困难群体保护机制。
  (四)完善联动机制,提高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汛期、节假日及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期间的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灾情报告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灾害信息,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军民协同、社会参与的救灾工作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减灾救灾工作队伍和武警、公安消防部队等骨干救援队伍及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军地双方队伍集成和应急抢险救灾的能力。县救灾、水利、气象、林业、科委、国土、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加强防汛抢险、抗旱减灾、地震救援、地质灾害抢险、森林火灾扑救、卫生防疫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村社、企业、学校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发展。
  (五)坚持以人为本,全力做好灾后恢复工作
  认真做好灾后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司法救助、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等工作。克服各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解决灾民基本生活问题,保证在灾后24小时内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药品等必备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及时修复灾毁交通、通信、电力、城镇供水、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抓好倒房重建,组织生产自救,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加强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落实救助措施,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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