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7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七日
镇江市电镀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电镀行业的不断发展,电镀企业存在布局分散、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管理水平低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行业之一。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协调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贯彻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的调查、分类、取缔、关闭工作,污染严重、未经审批的电镀企业坚决予以关闭;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电镀行业深化整治任务,使全市电镀行业发展有序、管理规范,实现电镀生产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电镀污泥得到妥善处置。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电镀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
三、实施步骤
整治电镀行业专项行动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深化整治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4月1日-4月30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包括生产车间、生产线、加工点等)及酸洗表面处理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保审批、“三同时”执行、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制定一个企业一个整治方案。4月30日前,各地将排查汇总情况和企业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