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应急支援
4.4.1 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故发生地设立临时办公室,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及专家组会议,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情况部署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方案,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4.2 城市供水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5 信息发布
市供水应急办负责城市突发供水事故信息稿件的审查和新闻报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进入应急状态后,指挥部临时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由地方政府指定专门场所并提供相应的设施,满足应急响应工作需要。
5.2 通信保障
建立完善供水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响应期间指挥部决策、指挥和对外通信联络的需要。
5.3 装备保障
供水企业在制定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调配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市急救中心负责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市公安局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