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
(1)城市供水企业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80%以上的用户断水或减压供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管网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毒理学、细菌学或放射性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的;
(3)液氯钢瓶发生爆炸或严重泄漏,造成3人以上重伤或死亡,需紧急疏散工作人员与周边群众,采取救护措施的。
市供水应急办负责供水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市有关部门、辖(市)区人民政府在收到地震、塌陷、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城市供电系统事故、城市水源地上游陆域、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等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以及氯气严重泄漏、主供水管爆管等事故信息后要综合分析其中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地向指挥部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3.2 预警信息发布
指挥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经初步判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态势、警示事项、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发布机关等。
Ⅰ级(红色)的预警报省政府后,由市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的预警报省政府后,由市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的预警由市政府发布;
Ⅳ级(蓝色)的预警由市建设局及相关的辖(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布。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下,市供水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 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指挥部和市供水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指挥部,并根据情况需要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