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水应急办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市安监局对城市供水企业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
3.2 监控检测
由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供水、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工作,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验、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3.3 预警及发布
3.3.1 预警
根据突发供水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预警颜色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
(1)水厂或增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故障、供水主管发生爆裂,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局部区域断水或减压供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加氯系统发生轻微泄漏;
(3)发生水源污染或供水管线爆裂,致使用户的管网水质检验项目中的常规个别指标出现轻度超标。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
(1)水厂或增压站的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故障、供水主管发生大范围爆裂,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城区25%以上的用户断水或减压供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较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管网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3)加氯系统发生大量泄漏,危及工作人员与周围居民生命安全,需疏散工作人员、周边居民和人群的。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
(1)城市供水企业受突发性事件的影响,使得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幅度下降,造成城市主城区50%以上的用户断水或减压供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2)城市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城市供水管网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饮用水安全的;
(3)加氯系统严重泄漏,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死亡,需紧急疏散工作人员与周边群众,采取救护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