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城市突发供水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企业供水系统发生严重影响供水水质、水量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原水水质或出厂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
(2)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取水水库、引河堤坝、取水管涵发生垮塌、断裂严重影响水源取水;
(3)供水厂及提升唧站输配电系统、加氯系统、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漏及生产设施设备发生严重故障导致停产,造成大范围停水;
(4)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城市供水生产自控、调度、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6)战争、破坏、恐怖活动、传染性疾病暴发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7)城市水源地水位太低或水源枯竭,严重影响供水正常生产规模。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部组成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为市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水利局、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气象局、消防支队、财政局、民政局、经贸委、地震局、总工会、市宣传部门,镇江供电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各辖(市)区主要领导。
辖(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设立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突发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2 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供水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及辖(市)区政府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负责审定供水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及其他有关供水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