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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6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城市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镇江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江苏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3.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主管部门、管理机构、供水企业的应急工作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突发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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