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成效阶段(6月12日至7月11日)。
各有关部门、属地区(县级市)政府要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管理职能和属地管理职责,对我市烟草打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建立和完善烟草打假长效机制。
1.强化出租物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出租物业管理办法,通过为出租物业提供服务为其寻找出路,同时加强监管。研究探讨通过村规民约加大对违规出租业主的责任追究。
2.研究制订货运场、汽车客运站、物流中心等场所的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者、承租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健全货运场所管理机制。
3.针对省与市、市与区、烟草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积极探讨各种合法有效途径,健全烟草打假层级联动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
4.针对部分基层政府烟草打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加强烟草打假工作的基础建设,完善烟草打假基层日常巡查机制和层级督促检查机制。
(四)验收总结阶段(7月12日至7月16日)。
由市打假办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对重点区域、重点货运场所及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重点考核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实绩。各成员单位于7月11日前将百日行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打假办,行动完成后市政府将组织召开总结大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制售假冒伪劣烟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损害了广州市现代化大都市的良好形象。百日行动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草打假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持烟草打假协作机制的高效运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5个专项工作组的作用,通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烟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市烟草市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烟草打假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重点突破,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打假办要建立、健全烟草打假工作责任制,建立操作性强、职责明确的考核评级体系,形成烟草打假责任向基层延伸、城乡一体、打防结合的新格局。公安、工商、交通管理、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部门要及时开展侦查工作,收集犯罪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研究事实认定、证据确认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以震慑犯罪分子。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或庇护制售假冒伪劣烟草活动及在烟草打假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消极懈怠、工作不力而导致重大案件或恶性案件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