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
(粤府〔200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建安排报告的通知》(国发〔200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我省抢险救灾工作已取得决定性胜利,由应急抢险转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阶段。由于这次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造成损失大,我省灾后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8〕6号文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灾后重建工作高效、有序、顺利进行。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转发
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印发煤电油运保障等六个指挥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64号)规定,切实牵头负责做好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