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
(粤府〔2008〕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8〕7号文确定的灾后重建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灾后恢复重建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切实牵头负责做好各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交通厅、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争取早日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夺取抗灾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