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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


  (七)严格实行竞聘上岗。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确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职责和条件。

  1.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聘上岗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向社会公开招聘。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推广人员。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分流人员。

  按照行业特点以及技术推广岗位的等级、职责和条件,确定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试考核内容的80%,其中操作技能应占有一定比重。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工作,加强对竞聘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八)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分层级制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九)积极创新推广方式。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指导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其他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实际、满足农民需要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村、良种良法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十)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县级农业、畜牧兽医、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确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估机制,认真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考评工作。积极探索县级管理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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