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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海东地区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兑现情况的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项惠农政策及资金的落实兑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重视,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从调查情况看,我区各项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到位比较好,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对政策落实和资金兑现比较满意,农民普遍反映:党的政策好,不但取消了农业税、免交学生的课本费和学杂费,还对种粮进行补贴,对新型合作医疗给予补助,这些政策的落实支持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使农民群众受益不少。但从政策执行和资金的兑现落实过程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耕还林粮价款及生活补助还没有完全落实兑现。按照青海省财政厅、林业局、农发行、农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文件制定的《青海省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发放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05]1085号)中第四条第4款“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的粮食补助价款及现金补助资金暂存放在县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开设的退耕还林还草专户,待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发放给退耕户”的规定,2005年全区退耕还林验收不合格面积达到11.06万亩,2006年经各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退耕户在补植补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退耕还林地病虫害、鼠兔害比较严重,加上干旱,林木成活率低,保存率不高,特别是今年进入暑期以来,持续的高温干旱,使农作物受灾严重,退耕还林(草)地林草成活率更低,补植补栽相当困难,加之缺少种苗费,质量难以保证,若按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和兑现补助资金,农民将无法得到应有的惠农资金。尤其是民和县、乐都县浅山地区由于旱情严重补植补栽后,验收也无法合格,林业主管部门无法向农户发放合格证,使全区退耕还林粮价款和生活补助兑现工作滞后。同时,由于省林业局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数量不足,使部分验收合格的农户拿不到统一的合格证书而得不到补助资金。另据在乐都县寿乐乡曹岭顶村调查时该村长和村民反映,该村2002年下半年有12户村民的粮食补助至今还没有兑现,原因是该村村长和村民去粮库领粮时,粮库管理人员称补助粮已被领走。

  (二)退耕还林粮食补助价款及生活补助发放程序比较复杂。一是所填写证表卡内容重复过多,填写项目过细,在填写时不但耗时费力还容易出错。二是现金发放程序复杂,发放手续需经过验收人、财政部门、县退耕办、农行后,农户才能拿到存折。三是退耕还林粮食补助价款和生活补助由农行代发以后,由于农行在乡镇没有营业网点,农民要到县城领款,增加了车费和食宿等开支,如民和县23个乡镇,只有官亭、川口两个营业网点。四是由于近几年全区调庄移民外出打工的人多,在领取补助资金时每个农户不可能带上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补助金。因此,“要求领取补助资金时本人到场”的规定,影响了部分外出农户补助款的顺利兑现。如循化县农行以50户为一个单元户,50户内一人的身份证不符或缺,就可能造成全部人的补助款不能及时到位。五是农行在发放现金存折时直接从卡上扣除贷款本金和利息,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农民群众意见较大。如民和县峡门镇腰路村侯常命福、侯永雄兄弟各贷款2000元,各扣贷款本金100元,利息43.9元。同时,全区六县2000年共退耕还草8.86万亩,至2005年,5年的补偿期限已到,并已停发,使2万户农户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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