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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海东地区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兑现情况的通报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海东地区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兑现情况的通报
(东署[2006]36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保证惠农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农民手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今年8月初,地委、行署安排,由地区财政局牵头,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六县就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生活补助粮食直补,化肥、柴油综合补助,种子补贴,农村税费改革乡村两级运转经费补助、村干部报酬,村党组织建设补助,“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少生快富”等惠农政策及资金的兑现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调查组详细查看了各县相关部门惠农政策及资金兑现落实的有关资料,走访了55个乡镇91个村194 户农户(5户五保户),1个寺院,65名中小学生,召开座谈会180 人次,调查了解了各县2005年以来惠农资金的落实情况,兑现和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惠农资金的运行情况及效果,资金发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今后的主要工作措施,并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行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兑现情况

  近年来,地委、行署、各县委、县政府和财政、林业、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支持“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有关规定,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工作措施,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惠农政策较好地落到了实处,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一)现行惠农政策的主要内容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方针政策,就我区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免农业税政策。从2005年起,我省已全部减免了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及附加。二是退耕还林政策。对退耕地农民按实际退耕亩数,每亩补助原粮200斤,生活补助20元,2005年起改为现金补助,每亩粮价款及生活补助共计160元。三是粮食直补政策。2005年每亩补助4元,2006年对农民直补资金的标准由每亩4元提高到6.42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3.58元,两项合计每亩10元。四是种子补贴政策。救灾小麦、青稞种子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主要用于重灾乡镇的重灾户;马铃薯商品基地种薯补贴标准为:每亩30元,主要用于纳入马铃薯商品基地范围内进行生产的农户。五是“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和免学杂费,贫困生享受助学金补助:农牧民寄宿制学校贫困生每生每年300元、非贫困生每生每年100元,补助时间每年按10个月计算。非寄宿制贫困生,初中生每生每年30元、小学生每生每年20元,主要用于购买学生作业本及其他学习用品。六是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乡级运转经费每个乡(镇)平均2-4万元,村委会运转经费平均每村每年1000元,村级党组织建设补助平均每村每年800元,村干部报酬按平均每村5人、每人每年平均1000元,卸任的老支书、老村长每人每年360元。七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补助政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参合金总额每人每年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元,省财政补助6元,地、县财政补助4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由每人每年补助10元提高到20元,省财政由每人每年补助6元提高到16元,地、县财政补助标准及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每年每人参合金现达到50元。八是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及奖励扶助政策。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一次性“少生快富”奖励资金30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60%,地县财政承担40%;独生子女、双女户年龄达到60岁的农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每人每年60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财政承担20%,委托农业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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