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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印发地区环保局关于加快全区污染物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


  (七)发展循环经济,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市场推进、法律规范、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入手、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工业园区,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推进清洁生产,在冶金、建材、化工、酿造、造纸等重点行业逐步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资源开发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大力发展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大力倡导绿色消费。

  四、强化措施,确保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一)以强化环境执法为手段,确保环保法规落实到位。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坚决查处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对在自然保护区等林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限产、限排;愈期未完成治理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以经济手段促进污染物减排。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完善环保、监察、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建设、林业、农业、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实行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二)以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按照“数据准确、代表性强、方法科学、传输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力争早日形成科学的网络运行和信息发布机制。抓紧地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提升县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加快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测建设步伐。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以主体投入和多元化投入为渠道,努力增加环保投资。各排污者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社会、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治污主体作用,积极筹措资金限期治理污染,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污染防治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对排污费专项基金的管理,保证排污费专项基金全部用于污染防治和环保工作。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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