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的决定
(2007年3月13日)
2006年,全区环保部门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采取措施,狠抓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在污染治理、建设项目管理、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激励工作,行署决定对落实2006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成绩突出的民和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和互助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未受表彰的单位要学习先进,赶超先进,进一步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