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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建立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及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海东地区消防工作制度和方案。

  (三)分析火灾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区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五)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行署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行署报告全区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简报,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必要时可通知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开展工作

  (一)督促本部门、本单位落实《消防法》和《实施办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二)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三)按时出席联席会议,如不能出席,须直接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请假;

  (四)督促本部门、本单位联络员作好材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按照职责分工,对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组织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对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五、联席会议每年向行署书面汇报全区火灾形势和全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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