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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


  12、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开展政府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明确绩效评估的具体内容,设计既科学合理又简便易行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评估标准。坚持把群众公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提高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有效性,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与行政问责和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升降去留、奖励惩戒和改进工作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每年都要根据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指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工作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一把手”亲自抓,“一把手”负总责,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工作,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把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水平的高低,作为考察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水平和政绩的一条重要标准。

  (二)制定具体措施。各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拟定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排出工作进度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责,明确工作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县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目标要求,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行署将对各县政府和行署各部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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