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指导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地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各行业、系统试点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指导。检查分三个重点:一是试点行业、系统监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着重检查监管部门与行业、系统之间纵向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及其实效。如,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管理职责是否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干部是否设立,对所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进行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等。二是试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依照公安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着重检查试点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对监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现状等。三是公安消防部门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推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纵深发展。
(五)迎检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组织监管部门和试点单位参加省上召开全省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全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及早动手、长远谋划,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扩大宣传、逐个突破。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的主旨,就是要以点带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各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社会单位的宣传教育,大力宣扬“抓行业、行业抓”的消防安全管理理念,将长期由消防部门独家包揽的社会单位消防工作任务、责任交还给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真正体现消防工作的社会性,努力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乃至全社会对行业、系统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共识,搭建全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良好的社会平台,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