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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公安局关于地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陈文鑫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东消防支队,王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督导本县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结合全区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督促卫生、文化、教育、工商、宗教、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部门,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监管、督导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选定试点的行业系统:卫生局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所属的文物古建筑;工商局所属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商场市场等;教育局所属的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宗教事务局所属的佛教寺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中油海东销售分公司所属的各县销售部加油站。通过消防安全管理试点,逐步树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和单位典型。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组织地区卫生、文化、教育、工商、宗教、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管理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对卫生医疗机构、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学校、市场、佛教寺院、宾馆、饭店、易燃易爆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交流和探讨,进一步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努力在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乃至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对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共识。

  (二)试点摸排阶段(4月11日-4月20日)

  结合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现状,上述行业系统行政监管部门对各自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找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的制约点、薄弱点、滞后点,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对策,制定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消防部门协调督促,在此基础上行署选定试点行业或系统。

  (三)试点建设阶段(4月21日-5月20日)

  督促试点行业、系统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消防部门协助行政监管部门选定和树立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单位。行政监管部门要理顺与行业、系统单位之间的消防工作管理关系,健全行业、系统内部纵向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形成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行业、系统监管部门和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各县要结合实际建立至少2个不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试点单位。被选定试点行业或系统行政管理部门的试点工作综合情况和试点经验性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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