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民办文化产业。鼓励农户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组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开展图书营销、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从事农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六、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责任。要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相关评价机制,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反映建设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的前提下,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要保证每年有一定数量的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地、县每年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地、县、乡、村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等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地县财政在保证现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地区财政要逐年增加文化事业发展经费,各县财政每年按人均0.30元的标准安排文化事业发展经费,专项用于图书购置、文物征集保护、电影“2131”工程补助、文化下乡补助、大型文化活动补助等。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
(三)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大力调整队伍结构,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制定农村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加强农村文化队伍的教育培训,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想方设法解决农村文化工作者在工作、生活各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努力在全区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