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地方特色文化为载体,组织好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把经常化、小型化、多样化的文化活动与定期举办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儿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一方面,要积极办好重大节日文化活动,另一方面,又要充分发挥民间优秀传统文化,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和谐。引导演艺团体面向农村,面向农民,走乡进村为农民群众表演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节目。鼓励农民群众自编自演具有浓郁河湟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
(二)大力发展农村地方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整理、传承工作。积极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争取资金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征集,建立名录,实施保护。积极开发具有浓郁河湟特色的民间文化艺术,除做好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和纳顿节、互助丹麻花儿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外,还要大力挖掘、整理、开发河湟传统花儿会、赛马会、射箭比赛、皮影戏、眉户等民间文化项目。要把发展民间文化与开发旅游产业结合起来,以花儿会、赛马会、灯会等文化活动带动旅游业的发展,打造具有海东特色的文化体育旅游品牌,重点要承办好环湖赛、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办出品牌,办出风格。积极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有计划地培育文化名县、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坚持“多出进好”的原则,加强与周边地区文化交流,使对外文化交流有新突破。
五、以增强活力为重点,改革农村文化体制,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要立足区情,采取措施,深入推动文化馆、图书馆的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努力在社会教育、宣传政策、提供娱乐、增进团结、构建和谐新农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