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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保障铁路运力和铁路房屋拆迁改造领导小组的通知

  5、在乌海道西铁路生产办公房屋拆迁改造过程中。对拆除的生产办公用房,由市政府按照市旧城拆迁改造补偿政策实施产权置换,即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在原地或就近异地建设同等面积的生产用房,确保铁路正常运输生产需要。拆出土地由市政府收回。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市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6、对于乌海市范围内铁路公有旧住宅实施整体拆迁改造的问题,在征得现有住户同意的基础上,按城市规划改造要求,由市政府列入优先改造范围,给予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市建委负责。
  7、按照规划要求,拟拆除道西乌海工务段附近呼和供电段水泵房及机井等设施,市政府负责将铁路供水系统纳入市政给水系统,并承担接入的全部工程费用,确保铁路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用水需要,确保铁路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铁路如遇突发情况需增加水源基础设施时,市政府将积极支持配合,并给予优惠政策。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8、由呼铁局牵头,乌海市政府积极配合,共同投资建设乌海市区铁路沿线绿化带。由呼铁局工务处和乌海市林业局共同接洽落实,2007年底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2008年春季分期组织施工。此项工作由市建委、林业局负责(城区内由市建委负责,城区外由市林业局负责)。
  9、按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海勃湾区东山原旧货市场靠南地区为呼铁局提供9万平方米左右的土地(以实际需要为准),用于呼铁局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约2000户,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呼铁局困难职工住房问题。操作方式参照乌海市与神华集团公司联合进行棚户区搬迁改造的办法实施。呼铁局承担相应基础设施配套费100元/平方米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市政府负责办理建房相关报批手续。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10、市政府在住房建设手续审批方面继续给予呼铁局支持,加快车站南路铁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手续办理进度,帮助解决剩余两户拆迁困难户的拆迁工作,加快工程进度。此项工作由海勃湾区负责。
  11、市政府继续支持呼铁局多元经营发展工作,最大限度给予优惠政策,在滨河新区适当位置有偿为呼铁局提供土地,支持呼铁局投资发展中心新建综合办公大楼。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12、市政府同意对呼铁局原包头铁路分局1991年以来已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的乌海铁路土地,予以换发新版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其他在乌海地区已经使用但尚未办理土地登记的铁路用地,依法申请土地登记。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
  13、呼铁局在乌海境内进行的铁路电气化线路改造工程新增的建设用地,市政府将协助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乌海西站公铁立交桥改造问题,由呼铁局与市政府共同调研,尽快提出在站北另行选址的改造方案后,上报铁道部,争取列入包惠电气化线路改造工程。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乌达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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