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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整治内容为检查重点,对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集中对无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并做好查处、取缔工作。城管部门做好非法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取缔工作。

  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市、县两级卫生部门根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状况,对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卫生量化等级评定。在全面提高AB级率的基础上,着力提升A级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市内五区每月新增A级单位5-10个,农村县(市)、区每月新增A级单位1-2个。适时开展“餐饮卫生名店”评选工作。

  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每季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活动,将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结果通报全市。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市卫生、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全年的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A级单位数量以各县(市)、区每月上报复核合格的数量确定;对B级单位、无证经营单位取缔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各项工作目标进行验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餐饮业食品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治餐饮业食品卫生的重要性,切实将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调度有方、成效显著。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政府全面负责,卫生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机制。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城管、公安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依法取缔无证餐饮单位和饮食摊点;城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坚持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加强沟通和协作,防止力量分散或推诿扯皮。

  (三)强调时效,做好督导。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的督导。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要向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上报新增A级单位名单、量化评定的AB级率以及无证餐饮单位取缔情况,市“洁餐行动”联合执法队要及时予以复核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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