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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消毒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能否满足高峰消费时的需求;消毒岗位的从业人员是否掌握消毒知识和操作技能;餐具保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加工场所环境是否清洁;加工操作流程是否合理;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冷拼菜的制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以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为原料加工、销售肉食制品的问题。

  (4)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是否索取了检验合格证明;采购的动物原料是否索取了动物检疫检验的有效票据;是否建立了进货台帐。

  4.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餐饮单位。依据《食品卫生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石家庄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

  5.开展“餐饮卫生名店”评比工作。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消费理念转变,促进餐饮单位卫生管理水平上档进位。

  三、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全面组织辖区内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整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评定餐饮单位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餐饮单位。

  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营业执照的餐饮单位。

  城管部门负责取缔非法占道饮食摊点、露天烧烤摊点。

  农业、质监等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违法食品线索进行追根溯源。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行为。

  新闻宣传部门要安排专门栏目及时报道集中执法活动,宣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安排

  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日-4月10日)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措施,并安排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和量化等级评定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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