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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石家庄市2008年餐饮业食品卫生整治暨“洁餐行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业食品卫生水平,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卫生安全,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以中小餐馆为重点的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暨“洁餐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整治的范围

  以中小餐馆为重点的全市餐饮单位。包括分布在乡镇、农村的餐饮单位;集贸市场和城乡早夜市的饮食摊点;农家乐旅游点;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消费场所。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内容

  (一)整治目标

  1.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100%。

  2.中小餐馆(5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B等级率(卫生信誉度达到优、良)达到70%;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A、B等级率达到75%以上。其中,市内五区A级单位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增加50个,其他县(市)、区各增加10个。

  (二)工作内容

  1.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卫生意识。建立餐饮单位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对餐饮单位负责人和卫生管理员开展一次培训活动,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证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2.加强餐饮单位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十统一”制度,加强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餐饮单位软、硬件建设水平。

  3.结合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政策,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洁餐行动”取得实效。

  (1)餐饮单位是否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经过体检取得的健康合格证和经过培训取得的培训证;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等级标识是否规范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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