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效能监察,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探索建立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加快机关效能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效能监察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转变机关作风。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职能作用,抓好投诉的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开四个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利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真正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一致。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的行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度。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五)坚持惩防并举,注重源头治理。
各级监察机关要针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权力的特点, 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创新体制,促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上取得成效。要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继续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行为。清理和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下大力气解决少数领导干部兼职取酬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