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盟行政监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抓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的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以廉政勤政建设的实际成果促进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廉政监察,坚持从严治政。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从严治政的要求贯穿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力倡导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促进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权威,党委、政府做出的决策和决定,必须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各级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廉洁从政,树立良好形象。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认真清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大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以此为载体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要不断加大查办违反政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逐步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和久拖不决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维护党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方面的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以及重要法规的颁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及时、正确、有效的贯彻。要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执法监察,重点纠正和查处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坚决纠正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及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着力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滥采乱挖和严重浪费的现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乱批探矿、采矿权,从中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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