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抓好基层地震应急管理。切实加强地震应急工作,重点加强街道、社区、乡(镇)、村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厂矿企业等基层应急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科学合理抗震设防,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完善城市社区地震安全网络,建立健全邻里互助网、应急避险通道网、单元地震应急救援网和居委会联络卡。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避震工作。做好医院、学校、商场、易产生次生灾害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预案工作,在醒目位置配置应急避险场地和应急避险通道标志。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重点对教室、学生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病房、商场、水库等设施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护专业流动小分队、宣传教育流动小分队,进一步规范医疗救护、抢险救灾、震灾速报、宣传教育等志愿者的管理,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的重要作用。
三、落实县、乡、村三级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抓好应急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应急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应急工作。要将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技术系统建设、物资储备等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地震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要承担好当地地震应急协调机构的职责。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体系建设,规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科技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各村(居)委会治保主任组成的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将地震应急管理作为村(居)委会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在地震应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地震应急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整合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建立辖区有关行业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职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建立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