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临震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的潜在危险源、重点保护目标和民居的潜在危险性进行调查评估,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在地震临震应急期,做好避难场所和应急通道的开启准备;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边工程设施情况,依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依法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全市地震台站点哨要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创建地震安全城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队建设等工作的自查力度,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全力保障各项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到位。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燃气等城市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公共设施抗震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的力度,建立上下贯通的预警机制,为第一时间抗灾救灾提供有利保障。
(五)做好先期自救和协助救援。地震灾害发生后,要立即启动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自救互救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受灾群众有秩序的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及时提供震灾损失评估所需基本数据,做好灾情调查、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省会地震应急救援要依托河北省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依托各县(市)、区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推进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要充分整合利用区域内公安、消防、卫生、水利、气象、人防等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震情灾情信息获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震情灾情信息报告、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市、县地震局要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时做好现场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为地震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的“四进”宣传活动。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在学校、农村、社区、企业采取设立宣传墙报、宣传橱窗、播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声像资料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资料、集市宣传、科普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避震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使社会公众增强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民族宗教、地震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集区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把地震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材,开设专题课堂,把地震安全教育贯穿到学校安全教育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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