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十项要求的通知
(石政发〔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十项要求》已经2008年3月21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十项要求
为尽心竭力履行职责,切实把新一届政府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坚强领导集体,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就加强自身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建设。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三、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践根本宗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当好人民公仆,诚心诚意为人民造福。
五、务实求实,狠抓落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减少一般事务性活动,满负荷,高效率,快节奏,求实效,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大事。
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同心同德,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七、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广泛听取和尊重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保证科学决策。
八、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自觉接受监督,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