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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5、围绕当地主要产业,积极组建集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和营销为一体的农牧民专业技术协会或经济合作组织,以市场、技术、信息疏通流通渠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不断提高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6、抓好龙头带动工作。按照“组建培育一个龙头,建立一个体系,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群众”的思想,积极探索“企业+专家+协会+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专家大院模式。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优质农产品基地,有效整合科技、经济资源,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的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帮助龙头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引进科技项目,实施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7、发展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尽快地步入规范化轨道,促其提档升级,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组织、宣传、人事、财政、科技、农业、林业、畜牧、农机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具体负责科技特派员选派的协调以及项目与人员的跟踪管理。
  (二)奖惩办法。
  1、科技特派员原职务、待遇、编制不变。调资和职称评定与在职人员同等进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没有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由驻点单位承担。
  2、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每天补贴20 元,在旗县市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由旗县市科技局管理、发放,科技特派员考勤办法由旗县市科技局制定。
  3、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旗县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优秀名额不占原单位指标。科技特派员期满回原单位时,对其进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对取得突出成就的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任用,优先确定为盟级科技带头人。
  4、对科技特派员实行项目、资金倾斜,科技特派员承担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或推荐上报,争取各方面的资金支持。
  5、科技特派员创办的服务实体,参与开发租赁经营,技术承包,以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与派驻点结成利益共同体取得的收入为合法收入。
  6、对完不成任务、不兑现责任状的科技特派员,可以随时调换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制定管理和考核细则。
  由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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