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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兴署字〔2007〕24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行署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新时期解决农村“三农问题”,吸引科技人员进入新农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一项创新制度。为了深入推行科教兴盟和人才强盟战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三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服务和技术保障的有效机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使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富民强盟的发展思路,抓住自治区137个厅局帮扶我盟分困嘎查村的契机,重点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高起点“嫁接”一批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区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加快我盟新农村建设步伐,推动全盟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富民为本的原则。要积极把先进实用技术和管理理念带入农村,送到千家万户,通过科技服务带领广大农民增产增收。同时还可以通过兴办科技企业或参与生产要素入股与群众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统一体。
  2、项目带动的原则。要利用自己所具备的专业技能,按照做大做强区域支柱产业的要求,选择科技项目。以支柱产业培育和发展为主线、以项目为切入点,有效集成各种资源,抓实创业任务。
  3、按需下派、双向选择的原则。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应遵循“自觉自愿、组织选派、双向选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4、典型示范的原则。要以农业科技园区、专家大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为依托,扶持培育示范户和实施示范项目,树立科技示范典型,引导带动群众致富。
  5、创新开放的原则。要把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带入农村,营造引进人才、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引进技术的开放环境,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形成借“天下人”之力发展科技产业的态势。
  6、利益驱动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技术、管理、信息参与分配的政策,保护科技创业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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