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要完善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旗县市每周要向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简报,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各旗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并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各项信息。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28日至31日)
  各旗县市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旗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在2007年5月30日前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2007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集中排污问题以及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进行集中调查和整治。
  各旗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在2007年6月5日、7月10日和8月10日前,分别将本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5日)
  各旗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绩与不足,提出加强管理的长效措施,并于2007年11月5日前将《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旗县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盟委、行署对各旗县市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盟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学鸣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 刘志臣  盟行署副秘书长
       张  友  盟环保局局长

  成  员: 仲瑞珍  盟监察局副局长
       于和平  盟发改委助理调研员
       卢德方  盟经委副主任
       张彦涛  盟司法局助理调研员
       宝  玉  盟环保局副局长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