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峪关市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28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群众提供文明、有序、和谐、安全的祭祀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嘉峪关市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冯 旭 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拜明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福文 市公安局局长
陈东法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王克勤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环卫局、市国土局、市城区办、市郊区办。
领导小组下设清明节工作办公室,由市民政局薛亮副局长任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清明节期间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文明祭祀安全保障及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拟定具体措施;总结和吸取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联络工作,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公共突发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清明节期间,严禁公车参与祭扫活动,并及时监督检查,如发现公车参与祭扫活动,及时造册登记,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3.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民政厅汇报清明节期间的工作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4.市公安局:负责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对聚众闹事的为首分子和骨干分子依法依规查处;加大对涉及犯罪的当事人的调查、侦破、打击力度;消防部门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消防监督工作,加强执勤备战。
5.市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商贩非法销售祭祀用品行为,对在城区乱烧、乱撒祭祀品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