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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26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水务局《嘉峪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月10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嘉峪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水发[2007]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社会建设,实现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增强开发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使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方案实施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明显提高,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造成水土流失;
  3、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贯彻《水土保持法》和促进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检查范围
  (一)2000年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二)2000年以来驻嘉企业实施的由省上或国家审批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是指公路铁路建设、城镇开发、开办工厂、矿山开采、农林开发、水电建设、园区建设等占地1公顷以上或挖填土石方1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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