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


  现公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工作,提升主城功能,完善市政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昆明主城核心区规划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昆明主城核心区范围和规划管理的主要目标

  昆明主城核心区是指主城二环路内的区域,面积45.1平方公里。

  严格控制主城核心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继续优化主城核心区作为金融、商业、商务、信息中心的功能,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城中村”的改造,降低主城人口密度、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交通环境,促进建设项目向主城二环路外和呈贡新城发展,实现现代新昆明建设和高原湖滨生态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

  二、昆明主城核心区内禁止建设的项目

  (一)用地功能不符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大纲)和《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二)现状为城市绿化、公园、广场和体育设施,需改变的建设项目。

  但属于城市主干道两侧“拆临拆违、建绿透绿”的项目,仍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主城主干道两侧拆违拆临建绿透绿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06〕19号)规定执行。

  (三)净用地规模小于10亩的经营性住宅建设项目。

  但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城市危险房屋的住宅修缮和原规模重建项目除外。

  (四)一环路内的综合性医院、大学、中小学扩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医院规模以门诊设施和住院床位衡量、学校以班级数为标准)。

  但经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认定属于资源整合,且总建设规模不增加的项目除外。

  (五)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它项目。

  三、部分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控制原则

  对于符合规划适建条件的“城中村”的整体改造项目,在满足《昆明主城55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对日照、交通、消防等规定的前提下,其用地范围内的开发强度,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按一村一策审批后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