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八)加强对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滇管局、滇投公司
(九)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及污水处理排放的监管力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滇管局
(十)建立健全节水统计指标体系,严格节水统计,把
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的量化考核指标纳入昆明市经济社会统计体系中,并按年完成各项量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一)加强对用水器具生产环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用水器具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禁止销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十二)积极开展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试点工作,拦蓄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通过建设雨水利用示范工程,积累和总结经验,推广城市雨水的收集利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十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城市节水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的监督,确保各项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节水工程和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四)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机构,启动和开展节水工作。
责任单位:东川区、安宁市、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政府
三、近期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城市节水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一升、一降、一调、一改、一保”的“五个一”工程和措施。
(一)“一升”,即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将再生水的利用率提升到20%以上
1.对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增加深度处理和消毒设施,达到国家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后主要用于城区河道、公园等的生态环境补充用水和市政绿化用水,并通过铺设供水管网回用于周边临近单位、居住小区的绿化、景观和冲厕用水,到2010年底处理能力达到6.3万立方米/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