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执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决定》,现将关于加强昆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保护和治理滇池,增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制定进一步加强昆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宣传发动和依靠全市人民,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工程等综合配套措施,努力把昆明建设成节水型城市,为昆明的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考核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以下目标和要求:
1.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五个百分点;
3.城市污水处理率≥8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
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国家140升/人·日标准;
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9.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必须封停地下水井;
10.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模式,使节水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建立长效节水宣传机制,倡导全体市民科学合理用水,使节水特别是对再生水的利用认识上得到提高,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