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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的通知


  6、重点加强对国控、省控污染企业的监管。对全市列入省环保局重点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计划的企业、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时完成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完成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远程传输,实现辖区内自动监测数据共享。重点加强造纸企业的环境管理,对超标排放的生产企业实行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确保达标排放。

  7、强化环保执法。完善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着力提高减排监管能力。加快环境监测、环保监察等机构监测设备和仪器更新步伐,开展人员培训,搞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减排合力

  1、强化领导。市政府成立吉安市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刘宗华副市长任组长, 市环保局局长周瑞生、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谭华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斌、市经贸委副主任陈卓生、市财政局调研员颜招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金荣、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会来、市统计局副局长刘盛先、市国资委副调研员杨小勇、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黄吉明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和监督全市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立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明确任务。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建设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废水收集管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污染重点造纸行业的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市、县(市、区)环保局。华能电厂脱硫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完成建材行业等量替代水泥机立窑拆除工作,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3、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强化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定期公布各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县(市、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

  4、建立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抓紧有关项目前期立项和资金落实;经贸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减排工作,结合企业技改,协调落实污染治理项目;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和各类配套资金;规划建设部门协调落实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减排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其在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工商部门要根据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决定,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银行机构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贷款;统计部门应根据减排要求加强全市能源使用情况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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