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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的通知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十一五”节能减排要求对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限制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大量减少原煤用量,对列入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制订相应的限期淘汰目录并督促实施。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完成等量替代水泥机立窑拆除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用能、排污行为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以及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3、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环评准入制度,新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禁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缺乏能源、资源支撑条件,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各类高耗能行业建设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不办理相关手续。对全市排污企业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新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总量控制要求,对突破总量控制要求的县(市、区)应采取区域限批政策,暂停审批新建项目。

  4、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列入省、市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完成审核,各县(市、区)要对污染重、能耗高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5、实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一方面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继续做好螺子山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和城南污水收集管道工程建设,确保达到污水日处理能力4万吨。进一步提高我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10年力争达到70%,完成二期扩建工程,螺子山污水处理厂达到污水日处理能力8万吨。同时加大县城污水处理厂筹建力度,各县(市、区)尽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09年底之前,青原区、新干县、万安县和泰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余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力争在2008年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日处理污水12.5万吨。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分批建设全市13个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配套废水收集管网,或将工业园区废水引入城市污水厂进行处理,力争到2010年实现工业园区废水完全达标排放,实现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另一方面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重点工程。抓紧华能电厂两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硫项目建设,力争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投入使用;二期扩建工程新上两台60万千瓦发电机组实行“三同时”烟气脱硫项目,力争2008年开工,2009年建成,2010年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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