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廉租住房总支出510.38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计划500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投入计划10.38万元;
2008年度,廉租住房总支出1124.632万元。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计划1000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投入计划124.632万元;
2009年度,廉租住房总支出736.224万元。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计划600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投入计划136.224万元;
2010年度,廉租住房总支出647.816万元。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计划500万元;租赁补贴资金投入计划147.816万元。
二、资金来源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
(一)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
(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三)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
(四)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六)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七)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八)其他资金。
三、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资金管理按
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
第六章 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总体安排
第十七条 我市中心城区的棚户区,旧住宅区主要分布在永叔路、后河西路、文山路、中山路、田候路。由于大多数房屋为解放前建造的简易、砖木结构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房屋破损严重,并已超过使用年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属于危房。我市已对以上地段的大部分房屋纳入了后河改造范围,部分地段的房屋已贴出拆迁公告,正在进行拆迁之中。
第七章 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第十八条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