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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关于吉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请示的批复


  三、2009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120套,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74000平方米。

  四、2010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100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租赁住房补贴

  一、租赁住房补贴总量 本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为2053户,资金总量为 419.052 万元。其中:

  2007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1730户;2008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1731户;2009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1812户;2010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2053户。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按每人保障10㎡使用面积      标准,每户最低保障30㎡,最高保障50㎡,每年参照市场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按年核算。

  三、补贴金额 2007年租赁补贴金额为103800元;2008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1246320元;2009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1362240元;2010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1478160元。

第五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十三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根据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和容积率,规划期内,我市计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350亩,具体地块如下:

  1、吉州大道A4地块(馨悦家园)45亩;

  2、吉州大道A14-2地块(和馨家园)30亩;

  3、吉州大道以西、中山西路南北地块(阳明花园)174亩;

  4、梅林小区 49亩;

  5、解缙路D地块 (悦景家园)22亩;

  6、吉州大道以西、案山下村以北地块20亩;

  7、青原区平安路和水运路交叉口10亩。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五条 要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十六条 资金安排计划

  一、年度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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