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09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120套,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74000平方米。
四、2010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100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550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租赁住房补贴
一、租赁住房补贴总量 本规划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户数为2053户,资金总量为 419.052 万元。其中:
2007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1730户;2008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1731户;2009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1812户;2010年租赁补贴总户数为2053户。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按每人保障10㎡使用面积 标准,每户最低保障30㎡,最高保障50㎡,每年参照市场租金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按年核算。
三、补贴金额 2007年租赁补贴金额为103800元;2008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1246320元;2009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1362240元;2010年租赁补贴总金额为1478160元。
第五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十三条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确保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根据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和容积率,规划期内,我市计划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用地350亩,具体地块如下:
1、吉州大道A4地块(馨悦家园)45亩;
2、吉州大道A14-2地块(和馨家园)30亩;
3、吉州大道以西、中山西路南北地块(阳明花园)174亩;
4、梅林小区 49亩;
5、解缙路D地块 (悦景家园)22亩;
6、吉州大道以西、案山下村以北地块20亩;
7、青原区平安路和水运路交叉口10亩。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第十五条 要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第十六条 资金安排计划
一、年度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