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均住房使用面积9.1-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241户。
6、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上的低保家庭3014户。
第六条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我市规划期内可用于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约为3019.052 万元,可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数量为 350亩。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总户数为5828户,(吉州:5614户,青原区214户)其中住房困难的有2573户(吉州区2507户,青原区66户),在规划期内市人民政府对其中520户实行实物配租,剩余的2053户实行租赁补贴,预计租赁补贴资金需求约为419.052万元。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八条 2007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9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10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第九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在规划期内,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总面积26000平方米(约为52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353000平方米(约5000套)。
第十条 建设标准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建设年度指引
一、2007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100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54000平方米。
二、2008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200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