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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关于吉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请示的批复


  5、人均住房使用面积9.1-10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241户。

  6、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上的低保家庭3014户。

  第六条 政府保障能力和市场供应能力分析。

  我市规划期内可用于解决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资金约为3019.052 万元,可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数量为 350亩。

  第七条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总户数为5828户,(吉州:5614户,青原区214户)其中住房困难的有2573户(吉州区2507户,青原区66户),在规划期内市人民政府对其中520户实行实物配租,剩余的2053户实行租赁补贴,预计租赁补贴资金需求约为419.052万元。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八条 2007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8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09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2010年底前,吉安市中心城区要对人均住房使用面积9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第九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在规划期内,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总面积26000平方米(约为52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面积353000平方米(约5000套)。

  第十条 建设标准

  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第十一条 建设年度指引

  一、2007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100套,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154000平方米。

  二、2008年度我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建设200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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