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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关于吉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请示的批复

吉安市政府关于吉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请示的批复
(吉府字〔2008〕44号)


市房地产管理局:

  报来《吉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吉市房管[2007]13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吉安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认真组织实施。

  附:《吉安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7年-2010年)》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吉安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7年-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7]218号)精神,经充分调查研究,编制本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解决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和规划区范围内,我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各项政策规定,应与之相符合、相协调。

  第三条 本规划的适用范围为吉安市中心城区,即吉州区、青原区各街道居委会辖区的城市低保户,不涵盖乡镇。

  第四条 本规划的适用期限应与“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期限相一致。

第二章 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与住房需求分析

  第五条 我市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总户数为5828户,其中:

  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含)以下的低保家庭1830户。

  2、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1-7平方米(含)以下的低保家庭201户。

  3、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1-8平方米 (含)以下的低保家庭281户。

  4、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1-9平方米(含)以下的低保家庭26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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