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春供电公司的决定

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宜春供电公司的决定
(宜字〔2008〕21号 2008年2月21日)


在元月中旬以来的抗冰救灾工作中,宜春供电公司超前安排,周密谋划,精心组织,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春节期间供用电秩序。节后又承担了灾后电力抢修等重要任务,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施工难度大的情况下,公司上下发扬不怕艰苦、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科学安排,周密部署,敢打硬仗,顽强攻坚,克服重重困难,胜利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抢修任务,为恢复我市正常供电秩序作出了突出贡献。至2月19日20时12分,辖内电力抢修任务已全部圆满完成。
  在这次电力抢修攻坚战中,宜春供电公司全体员工充分展示了一流的素质、顽强的战斗力和良好的精神风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为肯定成绩,褒扬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宜春供电公司予以表彰。希望宜春供电公司再接再厉,再鼓干劲,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为促进宜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