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服务,全面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支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通路、保电、安民”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要深入灾区了解灾情,摸清受灾地区的损失情况、受灾企业和农户重建资金的供需情况,做到对灾后恢复生产的相关信贷需求“早明确、早计划、早安排、早满足”,为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做好准备。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恢复交通、电力等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在执行从紧货币政策的同时,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保证灾后春耕备耕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保障重要农副产品跨季收购和流通调拨的资金需求,确保小企业贷款和农业贷款的增长不低于去年水平。要加大对种养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灾区种养大户额度较大的合理资金需求,适当提高小额抵押担保贷款额度。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确因受灾而难以归还的到期贷款应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影响,视情况予以合理展期,延期不罚息;对有到期贷款未还但灾后恢复生产又有新需求的,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可追加信贷投放;对受灾地区农户和小企业的贷款应按照基准利率执行,不浮动或少浮动,对于信用状况好、受灾严重的借款人,可以适度下浮。要设立灾后重建贷款绿色通道,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原则上农户老客户小额贷款在一天内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贷款在一周内办结。
四、加强协作,有效形成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地方各级政府、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增强合力,为银行业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级地方政府要通过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灾区群众的心理预期,增强群众对灾后重建的信心和决心。要大力优化银行业支持灾后重建的社会环境,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和抵押、担保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进一步降低各类收费标准,减轻灾区企业、居民的信贷融资成本,有效搭建各种有利于促进信贷供需对接的融资平台。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控制信贷总量的前提下,加大对灾区重建尤其是支农方面的信贷投入,强化有效监管,规范支农信贷行为,防止信贷风险集中和非农化经营,确保农村金融服务力度明显加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我市这次雨雪冰冻灾害特点,建立和完善发放抗灾救灾贷款应急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贷款能在灾后快速、及时、安全地予以投放,有效帮助灾区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重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