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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关于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关于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宜府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以金融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2008年金融支持宜春经济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主动工作,力争在从紧的宏观环境中求得局部宽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从紧货币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灾后重建有效结合起来,做到紧中求进,紧中求活。国家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对全国而言的,就我们宜春来说,是欠发达地区,不是经济过热地区,也是需要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的地区,因此,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的工作,及早谋划,对已有意向的项目尽快评估,完善各项手续,达到审批条件,呈报省行优先审批,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和资金投放量,做到增量不减、结构优化、突出重点,想尽一切办法使得全年贷款总量净增额不低于2007年的水平(32亿元),力求多增,在从紧的宏观环境中求得局部宽松。在贷款投向上要全力策应市委、市政府“做活心圈廊、做强工业园、做大企业群、做旺中心城”发展战略,紧扣重点工作,支持重大项目,大力推进宜春市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认真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大力支持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

  今年年初的冰冻灾害对宜春市经济和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成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对灾后恢复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恢复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春耕备耕生产贷款、小企业贷款、农业贷款及时发放。二是要实行优惠。发扬“雪中送炭”的精神,对支持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的信贷资金实行优惠利率;建立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企业和产业基地贷款审批时间应缩短一半以上,农户小额贷款争取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争取一周内办结。三是要政策倾斜。积极向上级行汇报灾情和灾后重建支持计划,争取追加信贷规模;合理调整信贷结构,优先安排灾后重建资金;对受灾企业的相关票据要优先办理贴现。四是要特事特办。对因灾暂时无法正常归还贷款的企业和农户不降低信用等级;对虽有到期贷款未还,而灾后恢复生产又有新的合理贷款需求的,可以追加信贷投放;对确因灾无法按时归还小额贷款的农户,可合理展期;对已办理特种存款,同时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提前支取特种存款。五是要形成合力。对种植大户可以开办银团、社团贷款;对养殖大户额度较大的合理资金需求,可以开办社团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研究灾后林权抵押贷款方式,探索启动“林农直贷”及“林农联保、互保贷款”,推动林业生产恢复。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密切关注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引导农村信用社不断扩大支农再贷款覆盖面,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人民银行5.8亿元支农再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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