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开展医药价格检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用卫生材料销售价格、医疗器械销售加价率、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推行医药价格公示制度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度。
7、组织开展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资费检查。加强铁路运输价格和通信、邮政资费监管。重点查处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行为,查处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增加消费者负担的行为,查处擅自改变计费方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8、组织开展电力价格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和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重复收费或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
9、组织开展土地、城建等收费检查。重点检查征地、土地交易和产权登记、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城市供水、管道煤气、规划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测定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以上6、7、8、9项检查,采取下查一级或联合检查方式进行。
三、加强社会监督工作
10、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巩固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成果,开展社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建立社区工作联系制度,发挥价格举报的作用。在巩固原有单项价格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工作联系、岗位责任、情况报送、效果反馈、业绩考评等制度,把价格服务活动作为价格工作考核评优和规范化价格监督检查机制创建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持之以恒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活动的推进重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各具特色的价格服务实践,初步形成单项突破、全面推进的局面。
11、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实现与国家节点的联网,逐步形成与国家、省、市互联互通、快速办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加强价格举报硬件建设,配置必要的调查取证、交通通讯、办公设施等工作设备。按照《
信访条例》和《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要求,明确办理程序和反馈时限,明确举报受理、案件办理、政策咨询等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